2009年上海高校大学生武术拳操竞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7浏览次数:9

 
一、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

二、  承办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三、  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  竞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时间:2009116日 (暂定)

   比赛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操场

五、  参赛单位:

      本市各高等、民办高校。

六、  竞赛项目:

男子组为武术拳操比赛,人数50人;女子组为24式简化太极拳比赛,人数30人(预备队员各二名),均为集体项目。

七、  参赛办法:

1.   各高校设领队1名,教练13名。

2.   凡本市大专院校在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代表该校参加比赛。

3.   运动员必须是已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地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4.   参加高考加20分后正常进入高校的在籍学生(达到学校正常录取线)可以参加本科组或高职组的比赛。

5.   属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在校就读一线以上现役运动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职业运动员、各校高水平运动队(以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以及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市级大联赛。

6.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八、 竞赛办法:

1. 男子武术拳操、女子24式简化太极拳大会操。

2. 各代表队分组比赛。

3.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制订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

4. 规定男子武术拳操人数为50人,女子简化太极拳人数为30人。每少或多一人由裁判长从该队应得分中扣0.5分。

九、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1.男、女组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比赛中得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若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实际得分高者团体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仲裁由武术拳操竞赛委员会推荐,组委会审定。其他裁判员由武术拳操竞赛委员会选派。 

十二、报名:

请将报名表于2009925日前,分别寄送至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电话:51322558。传真:51322561.邮编:201203,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它:

1.武术拳操教练员培训定于6月下旬开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2.本规程解释权属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武术分会

3.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