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武术拳操竞赛规程
(高校组)
一、主办单位: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
二、承办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三、协办单位: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市武术协会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10年6月20日
地点:东方明珠广场(暂定)
五、参赛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院系代表队
六、竞赛组别与年龄规定
高校本科组、高职组符合招生条件规定的在籍在校学生
七、竞赛项目:
男子组为武术拳操比赛;女子组为功夫扇比赛,均为集体项目。
八、参赛办法:
(一)凡本市大专院校在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代表该校参加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总则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请将报名表于2010年5月31日前,寄送到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同时发至信箱wbdragon@126.com。电话:51322558。传真:51322561.邮编:201203,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设领队1名,教练1至3名。男子组人数为24人,女子组人数24人(预备队员各二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一律凭学生证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的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制订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按照本届大联赛的特点制定相关竞赛规则。
(二)男子武术拳操、女子功夫扇大会操。各代表队分组比赛。
(三)以抽签来确定分组比赛。
(四)规定男子武术拳操人数为24人,女子功夫扇人数为24人。每少或多一人由裁判长从该队应得分中扣0.5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申述与纪律: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选派: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上海大学生武术拳操竞赛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代章)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