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场地(馆)使用、出借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333

 

    学校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重要阵地。为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体育部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处理好我校学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课余活动的场地使用及对张江社区有条件开放的关系,特制定我校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规则和课外活动须知:
一、室内场地使用规定
    1、学校重大活动的使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就业市场、军训和文艺演出等。
    2、体育教学课使用,如保健体育、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足球、篮球、排球等。
    3、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使用,如女子排球队训练(课余要保证每周训练时数)、市阳光体育比赛部分项目运动队的训练,学校部分体育项目比赛。
    4、学生课外活动使用。
    5、利用中午时间对全校师生开放羽毛球活动。
    6、利用8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对本校学生体育社团有组织的开放,如跆拳道、舞蹈、空手道、羽毛球、乒乓球等等,同时兼顾对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员工有组织开放羽毛球活动(周五晚上和周六上午)。
    7、学生体育社团活动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员工活动需按有关规定采用预约方法办理。
二、室外场地使用规定
    1、凡需占用整个或大部分场地进行训练和比赛等活动的,须以班级、年级、社团、学院或部处名义出具申请书,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分团委或有关部处公章)后,由经办人提前一周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和申请书到体育部(体育馆215室,电话51322564),办理报备审批手续。经办人根据体育部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免费使用场地。
    2、场地管理部门依据“教学优先、学生优先、校内优先、先报先得”原则安排本校各学院、各班级、各社团、部处优先使用场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体育设施有对校外社区开放的责任,目前我校设定对外开外开放的时间为8小时之外。因此在满足本校学生活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向校外人员开放体育场地。
    3、使用人应遵守体育场馆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和保持场地整洁。如损坏场地设施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应予赔偿。
    4、在规定的使用时间,申请人没有使用的,又没有提前一天向场地管理部门通报,造成场地闲置、资源浪费的,将停止该申请人所在团体的申请权。
    5、学生个人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场地进行体育练习和锻炼,无须占用整片场地或大面积场地的,可自由进行,无需报备。
    6、需使用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的,须出具单位证明并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