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体育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办法。
2、推行教学督导制,是部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3、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体育部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体育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2、部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校体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始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法与任务
(一)工作方法:
部门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部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院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定各系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学院督导室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案、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部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评估主体
(一)学生:评估期内选择被评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是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主体之一。
(二)体育部教学评估组
1.教学评估组是本部所属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估主体之二。
2.教学评估组须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副高以上教师3~5人组成,由部主任聘任并报学校质控中心备案。实行任期制(一届二年),可定期作部分更换,保持相对稳定。
3.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所属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主体之三。
六、评估对象及周期
(一)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对象是学校各专业所设课程(以必修课为主)的任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周期为1学年。体育部应每年对所有教师实施评估1次。
七、评估工具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课堂教学常规实时监控表》、《考教分离考核统计表》是实施评估的主要工具,它适用于学校体育部各层次、各专项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的评估。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分为“学生评议用”和“评估组及主任评议用”二种,分别使用。
(三)《课堂教学常规实时监控表》有室主任、教学评估组教师详细记录使用。
(四)《考教分离考核成绩统计表》有教学评估组教师使用。
八、评估程序和要求
为保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客观、准确,应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评估操作。
(一)实施评估
体育部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教师的评估,评估中应实施被评教师回避制。
1.教学评估组的评估
(1)评估前,评估组应统一对评估指标内涵和评估尺度的认识。
(2)评估时应有教学评估员独立完成评估,详细记录教师教学常规情况、考教分离的考核成绩,评估应力求公正、公平、客观、准确。
(3)评估中和评估后,教学评估员应及时(一周内)与被评对象交流有关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4)评估的样本量:每个评估对象的评估样本要求达到3~5人次(或更多)。
2.学生的评估
(1)评估表的发放、回收:应由体育部的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评估员负责发放(并予以简要规范的引导)和回收,可在某一节课的课前、课内或课后的几分钟内完成(注意随机发放,以提高客观性)。
(2)评估时间:应安排在被评教师教授课程至1/2~2/3之间的时间段内组织学生评估。
(3)评估的样本量:
a、听课人数大于60人的,应取样50%(或以上);
b、听课人数在30~60人之间的,应取样30份(或以上)
c、听课人数在30人以下,应取样100%。
3.教研室主任的评估
(1)评估前,应由体育部组织所属教研室主任学习、讨论,并结合教研室主任评估的特点,统一对评估指标内涵和评估尺度的把握。
(2)评估时,应由教研室主任结合平时对评估对象的考察了解,特别是对教师教学常规的实时监控情况独立完成评估。
(3)部主任对教研室主任的评估参照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评估表的保管、上缴和信息反馈
应由体育部指定的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所有已作评估的评估表的保管,及必要的统计和上报事项,并将有关评估信息反馈给被评教师。
(三)统计规则
1.学生评估表的前处理:去除前后各5%的样本,其余纳入统计。
2.教师教学常规实时监控分值采用倒扣分的形式纳入室主任评估分值内。
3.考教分离按考核分值大小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得分。(见表)
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得分 | 9.7 | 9.5 | 9.3 | 9.1 | 8.9 | 8.7 | 8.5 | 8.3 | 8.2 | 8.1 |
备注 | 以上各名次按10%的比例取。 |
4.考教分离的名次排定应考虑到任课教师的专业性质,非本专业教学年限在5年之内可以加0.15分,10年内加0.1分,10年以上加0.05分。
5.统计比例:学生:评估组:室主任:考教分离=60:20:10:10。
6.标准化处理:以体育部为单位,计算每位教师评估的标准分。
7.计算校正分:以全校统一的x=85,o=10为准,将每位教师的标准分折算成校正分。
8.累计校正分:以前一年累计校正分×33.3%+当年校正分×66.7%作为当年核定的校正分。
9.年度等级评价:
等级 | 校正分 |
A级 | 校正分≥90分 |
B级 | 90>校正分≥80分 |
C级 | 80>校正分≥70分 |
D级 | 70>校正分 |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体育部
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