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武术拳操竞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15

 

2010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武术拳操竞赛规程

(高校组)

主办单位: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

二、承办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三、协办单位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市武术协会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10620

   地点:东方明珠广场(暂定)

五、参赛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院系代表队

六、竞赛组别与年龄规定

高校本科组、高职组符合招生条件规定的在籍在校学生

七、竞赛项目:

男子组为武术拳操比赛;女子组为功夫扇比赛,均为集体项目。

八、参赛办法:

(一)凡本市大专院校在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代表该校参加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总则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请将报名表于2010531日前,寄送到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同时发至信箱wbdragon@126.com。电话:51322558。传真:51322561.邮编:201203,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设领队1名,教练13名。男子组人数为24人,女子组人数24人(预备队员各二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一律凭学生证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的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制订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按照本届大联赛的特点制定相关竞赛规则。

(二)男子武术拳操、女子功夫扇大会操。各代表队分组比赛。

(三)以抽签来确定分组比赛。

(四)规定男子武术拳操人数为24人,女子功夫扇人数24人。每少或多一人由裁判长从该队应得分中扣0.5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申述与纪律: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选派:按照总则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上海大学生武术拳操竞赛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代章)

                                               2010422